申請人有合格的生意,即Qualifying Business,須滿足以下要求:
獲得加拿大政府指定機構的支持信時
每個申請人必須至少持有10% 的公司股權。
加拿大政府指定機構和所有申請人必須共同持有超過50% 的公司股權。
創新型生意,如元宇宙、IT、互聯網、健康、新能源等等。
獲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時
申請人的公司須在加拿大注冊成立,且須在加拿大境內開展業務。
申請人在加拿大境內對其公司業務進行積極、持續的管理。
申請人須獲得加拿大聯邦政府指定機構(風險投資基金、天使投資集團和企業孵化器項目)的支持信
天使投資集團不少于7.5萬加元投資的承諾。
風險投資基金不少于20萬加元投資的承諾。
企業孵化器項目機構錄取接受申請人進入其項目的承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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